kaiyun: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变革计划

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变革计划

来源:kaiyun    发布时间:2026-05-14 00: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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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变革计划》已經國務院同意,現予公佈,自2004年4月20日起實行。

  (一)為了促進民航運輸業健康發展,國務院決定對民航體制進行变革。民航運價变革是體制变革的重要內容之一,必須與體制变革同步進行,以適應航空運輸市場發展的需求。

  (二)变革開放以來,我國民航運輸業敏捷發展。市場規模不斷擴大,旅客構成發生了深入的變化,市場競爭日趨剧烈。民航國內航空運價的办理經歷了從政府嚴格操控到逐漸放鬆操控的反覆探究過程。價格方针對促進民航運輸業的持續快速發展發揮了積極效果。

  (三)由於宏觀經濟環境和市場供求關係的變化,我國民航運價构成,在體制和機制方面存在的一些深層次对立和問題逐渐顯現。首要表現在:價格构成機制不合理,價格方法單一,不適應市場細分、旅客多層次需求的要求;办理許可權比較会集,市場装备資源的基礎性效果發揮不夠;民航價格办理法規及市場競爭規則不健全,办理手阶段後,市場次序不規範。

  (四)指導思维:依照國務院國發[200216號文件精力,從我國國情出發,在總結、借鑒國內外民航價格变革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推進民航價格體制变革,逐渐树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航體制要求的民航客貨運輸價格构成機制。

  (五)基来源則:一是在政府宏觀調控下,逐渐擴大民航運輸企業定價自主權,通過合理價格競爭,優化資源装备;二是树立通過市場競爭构成價格的機制,鼓勵航空運輸企業削减相关本钱,拓宽航空運輸市場;三是規範企業經營行為,进步民航價格透明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四是加強政府對價格活動的監督和調控,維護正常的價格次序;五是適應現階段經濟發展水準,根據民航體制和企業准则变革進展情況,積極穩妥,分步推進價格构成機制变革。

  (六)变革目標:树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政府宏觀調控、企業自主有限浮動、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客貨運輸價格构成機制。即政府根據航空運輸的社會均匀本钱,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当承受的才能合理確定基準價及浮動起伏;航空運輸企業在規定的起伏內,確定具體價格。加強對航空運輸業的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監管,避免惡性競爭。

  (七)國內航空運價以政府指導價為主,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由核定航線具體票價的直接办理改為對航空運輸基準價和浮動起伏的間接办理。國家發展变革委會同民航總局,依據航空運輸的社會均匀本钱、市場供求狀況、社會承当承受的才能,確定國內航空客貨運輸基準價和浮動起伏。

  (八)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以現行航空運輸企業在境內銷售執行的各航線公佈票價為基準價(均匀每客公里0.75元)。

  對计划執行過程中發現不合理的個別航線基準價,由民航總局商國家發展变革委適當調整。

  (九)省、自治區內,及直轄市與相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的近距离航線,已經與其他代替運輸方法构成競爭的,實行市場調節價,不規定票價浮動起伏。具體航線目錄由民航總局商國家發展变革委規定,並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AIRTIS.NET,下同)對外公佈。

  (十)除第(九)條規定航線外,民航國內航空旅客運輸票價實行浮動起伏办理。

  部分以旅遊客源為主的航線票價下浮起伏不限,具體航線目錄由民航總局商國家發展变革委規定,並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對外公佈。

  除上述實行市場調節價和票價下浮极限不限的航線外,其他國內航線票價下浮起伏最大不得超過基準價的45%少數航線因特别情況需求打破票價統一浮動下限的,由有關航空運輸企業報民航總局商國家發展变革委同意後執行。

  (十一)航空運輸企業在政府規定的起伏內.自行拟定具體票價種類、水準、適用條件,提早30天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变革委備案,並對外公佈後執行。

  (十二)對革新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繼續實行優惠票價,具體票價優惠辦法,由民航總局依據有關法規拟定。

  允許航空運輸企業對教師、學生等特别消費群體實行優惠票價,具體票價優惠辦法,由航空運輸企業在不超過革新傷殘軍人優惠起伏的前提下自行確定,提早30天報民航總局備案,並對外公佈後執行。

  (十三)由國家發展变革委、民航總局拟定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定價本钱審核辦法,組織對航空運輸企業社會均匀本钱的合理性進行定时評審。評審結果向社會公佈,作為政府拟定或調整航空運輸價格和市場監管的依據。

  (十四)為促進航空貨運市場的發展,在繼續對民航貨物運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國內貨運價格體系。

  (十五)由民航總局、國家發展变革委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監控各航空運輸企業票價執行情況。

  (十六)由民航、價格、公安、稅務、工商等相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分工,堅決依法打擊、取締暗扣銷售、不合法經營機票的行為,實現對航空運輸銷售市場監控准则化、程式化。

  (十七)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組織對一個運輸年度內,悉数經營航線均匀收入水準低於航空運輸企業社會均匀本钱的航空運輸企業,進行重點核对;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十八)民航總局及民航各地區办理局應催促航空運輸企業健全航空運輸服務品質規範標準,努力进步服務品質,為消費者供给質價相符的航空運輸服務。

  (十九)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民飞行業主管部門應树立消費者投訴舉報准则,向社會公佈投訴舉報方法,認真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依法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進行核对、處理,發揮社會監督效果,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十)各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銷售署理人銷售機票時,必須嚴格按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實行明碼標價。航空運輸企業在拟定或調整票價時,必須通過航空價格資訊系統,按規定時限提早對外公佈各種銷售票價及適用條件。各銷售網點,應运用與民航統一訂座系統聯網的售票終端等方法,向購票旅客及時、準確、全面地供给票源,各種扣头票價的適用條件和價格水準等資訊。

  各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銷售署理人銷售機票時,必須依照實收票款金額填開機票,嚴禁虛面金額。

  (二十一)對航空運輸企業及其銷售署理人價格違法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行政處罰;由民航主管部門依據《民航法》等有關法令、法規,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

  (二十二)计划執行過程中,如出現航空運輸價格劇烈波動等異常情況,由國家發展变革委、民航總局,採取必要的干預办法。

  (二十三)由民航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变革委依照《民航法))有關規定,抓緊研讨、拟定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办理辦法,報國務院同意後實施。為合作变革计划的實施,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办理辦法正式出臺前,暫由民航總局會同國家發展变革委發佈規範性文件,明確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办理許可權、審批程式等問題。

  (二十四)整頓規範航空運輸銷售市場,堅決取締不合法署理,打擊运用市場優勢位置操縱、操控銷售途径或價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二十五)改變現行銷售署理手續費办理方法,由現行民航總局統一規定署理手續費付出標準,改為實行起伏办理。允許航空運輸企業與銷售署理人按相等自願原則,在規定起伏範圍內協商確定署理手續費標準。

  (二十六)加強對運力引進和投进的宏觀調控,合理調整航線結構,促進航空運輸樞紐建設,完善市場準入和約束機制,加速树立航線資源有償运用准则,優化資源装备。

  (二十七)各航空運輸企業要加速树立現代企業准则,完善內控機制,下降經營本钱,強化國有資産保值增值責任,不斷进步經營办理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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